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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誡 不可偷盜—殷情必有餘

出埃及記廿:15

15不可偷盜。


箴言卅:7-9

7我求你兩件事,在我未死之先,不要不賜給我:

8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;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;賜給我需用的飲食,

9恐怕我飽足不認你,說:耶和華是誰呢?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,以致褻瀆我神的名。


以弗所書四:28

28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。


羅馬書十三:8-10

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

9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

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





前言 神要人以誠心相待,彼此尊重,進而彼此成為祝福!


一、偷盜的兩種方式

1.直接偷盜 2.間接偷盜


二、當遵行神的道,才能守此誡


三、聽從神的話,使自己蒙福,也成為別人的祝福


結語 殷勤做正經事,選擇分享、眷顧有需要的人,神必看顧賜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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