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搜尋
作家相片林園利河伯教會

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

出埃及記廿:16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

出埃及記廿三:1-3

1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
2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

3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

以弗所書四:29-31

29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,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,叫聽見的人得益處。

30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;你們原是受了他的印記,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。

31一切苦毒、惱恨、忿怒、嚷鬧、毀謗,並一切的惡毒(或作:陰毒),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;





前言 神看重人的名譽,不可使別人在名譽上受損,當維護人在名譽

上得益!


一、第九誡命的精義


二、謹慎自己的心思


三、謹慎口所說的話


結語 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,常常說對的話與智慧的話,使人得益。


54 次查看0 則留言

最新文章

查看全部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