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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信稱義的福音

加拉太書三:1-24

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
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

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
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
5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
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
7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

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

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
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

13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

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
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
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
17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18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19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
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

21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
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
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
24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





前言

因信稱義的福音是教會的最高權柄

   

一、因信稱義是教會的根基—透過福音的本質,以基督為中心

   

二、因信稱義的福音能解罪—透過律法的引導,使人得著福音

  

三、因信稱義的生活得自由—透過聖經和聖靈,使人得真自由

 

結語

神主動的應許,因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而臨到信的人。

因著律法:使我們知罪,知道自己無能為力

藉著聖靈感動把神的愛、神的義帶給我們

因著信心,引領我們到基督面前得著應許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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