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搜尋
作家相片林園利河伯教會

十誡—第二誡拒絕偶像的崇拜

出埃及記廿:4-6

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

5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─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

6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
詩篇第一百一十五篇:3-8

3然而,我們的神在天上,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。

4他們的偶像是金的,銀的,是人手所造的,

5有口卻不能言,有眼卻不能看,

6有耳卻不能聽,有鼻卻不能聞,

7有手卻不能摸,有腳卻不能走,有喉嚨也不能出聲。

8造他的要和他一樣;凡靠他的也要如此。


約翰福音四:24

24神是個靈(或無個字),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


前言 使人與魔鬼劃清界線,脫離惡者的權勢


 一、用正確方式敬拜神


 二、拜偶像無益帶來傷害


 三、檢視生命的偶像行為


四、在基督耶穌裡敬拜神


結語 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!

81 次查看0 則留言

最新文章

查看全部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